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厅 | 文件 | |
| 闽财综〔 2011 〕 66 号 |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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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综〔 2011 〕 2 号) 和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水利厅
二 〇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11 年 8 月 24 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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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
主题词
: 水利建设 基金 细则 通知
- 水利建设基金正文.doc